银行违规发放按揭贷款,现在借款还不上,该怎么办?违法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银行违规发放按揭贷款,现在借款还不上,该怎么办?
你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立场,到底想问的是:谁该怎么办?
我只好辛苦点,分别站在银行和借款人的角度来告诉你,他们分别该怎么办?
1、银行该怎么办
- 1轻微的违规
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业务中违规,其情节轻重也是区别很大的,有些可能属于“经办人违反审查失职”之类,属于轻微的“银行内部管理执行不严”,比如:借款人申请资料不实等。
对于这种轻微的违规,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漏洞,比如经办人员并非主动或事先知悉借款人材料造假,只是怠于审核的结果,造成违规放贷,——打比方啊,不代表这种违规就一定体现在这个方面。
后续银行的做法,一方面肯定要对涉事员工“内部追责”,另一对此按揭贷款要加强不同程度的催收了。
有可能按常规的“视同无过错贷款”进入逾期类同样的程序去追索,也有可能会责令借款人一次性提前还清所有的贷款剩余本息。
至于采取何种催收方式,银行会在“内部会议”中(逐户)对应落实的。
- 2 严重的违规
这种违规的类型比如:银行员工主动参与造假,或者明知借款人资料有假故意装作不知道,甚至于开放商恶意造假,等情况下,银行有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内外应对措施了”。
我们这里就发生过一起性质恶劣的开放商造假的案例,好多房贷的申请资料对应编号的房屋“根本都不存在”,后银行无意中发现之后,一次性从开发商账户扣除了所有贷款户的贷款总额。幸好发现得及时,没有造成资金上的损失。
当然了,这种恶意的贷款已经涉及犯罪了,属于特别严重的违规,银行事先的贷款审查中也有漏洞。
那么,对于严重的银行自身违规的情况下,一经发现之后,银行的做法:
第一肯定是最大速度收回本息,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二也会针对内部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内部处罚、直至可能的“视其情节轻重选择是否提交法律”制裁。
2 客户怎么办
2.1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的一切资料都属实,且自身无任何主动提供假材料的做法,那么,借款人是无责的。比如:借款的收入水平或者某资料不符合该行贷款要求,但是借款人是不知道的,而银行的贷款审查人员“违规予以放行”,这显然,不能将银行内部的错误带来的负面影响(贷款逾期了)施加给客户(要客户全额提前还贷)。
这种情况,借款人应该办的就是:努力与银行沟通暂时的解决办法,再尽快扩大自己的收入水平,以令后续的还款保持正常。
2.2 如果客户 自身提供的资料有问题做了坏事就有可能要承担后果。
假如借款人自己提交了虚假的资料,但是银行没有审查出来,或者如第一条所述,还有更大的其他“阴谋”(如与银行经办人员而已串通、私刻公章等)。
那么,你就要看银行的脸色了——人家内部问题怎么处理和你无关,但是如果你有其他违法行为,最大坏处的考虑,可能对你提起附加的刑事起诉(这种可能性极小,但存在)。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要办的就是:
比前款要更为主动积极去与银行沟通,在银行也对你的错误可以谅解的情况下,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后续贷款归还方式”,且有实际行动。
——违规贷款对于借款人最怕的就是“被要求一次性还清所有剩余本息”,那么你要为避免银行做出这种裁断而去努力。
比如:短暂逾期的情况下,仍然每月不定时、不定数量还上一点。
差不多就这些吧,纯手工打字,尽管觉得还没讲透,但主要方向应该说清楚了。
银行违规贷款,贷款人不还贷款了,担保人该怎么办?银行有责任吗?
首先,在什么情形之下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呢?可能吗?结论是可能的。
也许有人说,只要是签订了担保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而对于担保人来说,只要是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想免除担保责任。那么现实的法律体系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担保责任吗?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贷款银行有过错都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只有贷款合同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为时,担保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况或者说虽然有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面的情况,那么你就必须一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生效,想脱担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次,银行违规贷款与你的担保责任有关吗?有关。只是与你想象的相反,你有可能履行尽快的还款责任
银行贷款违规有很多种,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情况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都是违规行为,可以说银行业务违规已经成为常态或者说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机构认定的违规普遍发生。
所以,你说的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属于哪一种行为呢?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违规行为,与你的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有效与否都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尽快监管部门认定了那么多的贷款业务违规,但是没有一个违规业务是无效合同,即监管部门宣布这笔贷款业务由于违规而无效,所以担保合同自然也就不能无效。
同样,违规的业务对你可能是更不利的,由于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规,所以贷款银行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而有一些整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前收回贷款,那么贷款人有可能由于流动性欠缺而难以归还贷款,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所以,你可能要承担提前还款的责任。
作为20年的老信贷,飞刀告诉你。只要你给别人担保了,即使债务本身有很多问题,即使银行违规贷款………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必须代偿。
1,银行违规放贷,是银行的问题。例如…银行向重污染行业放贷,消费贷最终去买房了……这些都违规………会收到监管处罚………但是并不影响债务本身,更谈不上担保人免责了。
2,担保人的责任,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候,银行一定会要求担保人代偿。………因此给他人借款做担保,实际跟自己借钱给他人差不多。……………担保需要谨慎。
也有罕见情况,由于银行过失,导致债权失效,或者银行处理不良有问题,担保人免责。
例如……银行以欺诈手段,导致担保人或者借款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签署合同。合同无效。
银行强迫,胁迫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违背当事人意愿情况下,签署合同。合同无效。
银行虽然签订合同,但是没有发放贷款,没有履行放款义务,因此不用还款。
在又有抵押,又有担保情况下,银行不积极处置抵押物,造成抵押物出现问题的,担保人可以免于责任。
总结,绝大部分情况下,即使银行放贷违规,或者有问题。借款人该还款还得还,担保人该担保还得担保。
首先要明确银行违规贷款是什么范畴,虽然今年以来有很多银行因为违规贷款被银保监会处罚。1月份,银保监会公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违规贷款处罚,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了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浦发被处罚4.63亿。或者是,2月13日,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而被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这种属于银行违规贷款,但是标题所说银行违规贷款不知道是那哪种违规。
银行如果在贷款合同上故意设立圈套、诱导陷阱的违规不谈,这种属于欺诈范围。银行的贷款合同设置是受监管的,在贷前调查、贷中审阅、以及贷后管理,贷款提取、还款方式都应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文件,形成档案。
同时,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规定担保人对贷款合同承担的债务比例,一旦签署,担保人负有责任。银行如果违规贷款了,会有银保监会行进行政处罚,不代表贷款人可以不还贷款,担保人不承担相关责任。银行贷款资金已经实际支出。银行不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下,就算违规发放了,有相应的监管处罚,但是借出去的钱是要还的,担保人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如果不想要承担责任,应该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清楚了解贷款人的情况以及实际贷款用途。
这种事情都是要凭证据,讲法律的,就题主这么简单几个字,就判定银行有没有责任,似乎太草率了点。
虽说银行违规贷款,但只要不是涉嫌欺诈,或者与借款人串通设圈套让担保人入局,那么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
作为担保人 ,如果觉得银行有责任,可以举证。但是要脱保,必须证明银行在你担保的时候有欺骗行为。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如果能够收集到银行违规放款的证据(如虚假的用途,虚假的担保物,合伙伪造的贷款资料、用途,贷款资金使用未监管而是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伪造担保人签字盖章等),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甚至免除担保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法贷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法贷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