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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_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失效

信托计划通过什么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并发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方式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再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在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时,合格投资者(即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即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合同》,确立信托关系。此外,信托公司还将与保管银行签订《保管合同》,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既是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同时也是管理人,独立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在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公司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管理费通常按照“固定 浮动”费率收取,其中固定部分约为信托财产的1.0-2.0%/年,浮动部分则在信托财产清算并分配盈利时提取,通常在投资收益达到某一目标时,按照10.0-20.0%的比例收取。同时,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还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类似费用将全部由信托财产(即信托本金加收益)承担。

在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信托公司会先从信托财产中扣除约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再将资本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如果信托公司在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使用部分固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份额,那么在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取得投资收益后,信托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也将获得相应额度的投资回报。

然而,由于大部分信托公司尚不具备运作股权投资能力,采取这一模式运作的信托计划并不多见。

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的一项法规文件,具体名称为《信托公司信托划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针对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1. 信托计划的设立:要求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前,制定完善的信托计划文件,明确受托人的职责、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内容。

2. 投资管理:规定了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限制、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合理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

3. 受益人权益保护: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采取措施防止利益侵害的发生。

4. 信息披露和报告:规范了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包括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运作情况、投资状况等内容。

5. 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对信托计划管理的监督职责和措施,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和修订。为了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建议参考相关法规文件的最新版本或咨询专业人士。

是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12月28日发布,对信托公司的组织、监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以下是《信托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托公司的设立和资格要求:规定了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资格等。

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包括信托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限制: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计划的设立、信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同时也规定了一些限制,如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等。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

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规定了信托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在2007年发布的,可能在之后有所修改和更新。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信托管理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或者查阅最新的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