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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强远大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披露年报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志强远大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温守彬和董事会秘书汪金桃因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公司在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时间节点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中指出,温守彬和汪金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监管部门决定对他们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