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记者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一起来了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平台提供者应当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同时,要求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称:“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主体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的这种总体的定位、角色、功能和基本原则进行了系统清晰的界定。细化了平台责任及其义务的一些执行标准,能够便于后续有效落实。”
平台应在无堂食外卖提供者首页加注标识
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餐饮外卖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幽灵外卖”等监管盲区也制定了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对于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平台应当在网店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刘鹏称:“我们经常讲的一张证开多个餐饮店,最后在识别的过程当中、监管的过程当中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和一些信息失实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新规细化不合规罚则 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细化了平台与商家出现不合规行为的罚则,同时明确了异地管辖权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台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等通报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采取措施后擅自恢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经营服务的;以及未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等行为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的主要原料与实体经营门店提供的餐饮食品不一致的;未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监控画面未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正常运转,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异地管辖权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
刘鹏称:“平台总部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在地监管部门各自应当承担监管和执法责任,有利于去调动地方监管部门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分配监管权责关系,推进监管体系进一步科学化。”